大家好,我是兰台。
目前社会舆论对于“老夫少妻”现象一直是持批判态度的。
绝大多数人都认为“老夫少妻”的组合鲜有爱情,绝大多数情况都是因为年轻的姑娘贪图老男人的钱财,才嫁给比自己大许多的丈夫。
原本兰台也比较认可这个观点。
但是兰台在知道了双料奥运冠军陈艳青的爱情故事后,兰台觉得自己之前的想法狭隘了。
现实中确实存在像陈艳青一样,就是只看感情根本不在意年龄的纯爱者存在的。
要知道陈艳青在结婚之前是2004年雅典奥运会、2008年北京奥运会两届奥运会冠军、两届亚运会冠军、两届全国运动会冠军,同时她当时还是江苏最年轻的市体育局局长、江苏最年轻的处级干部,可谓是前途无量。
而她的未婚夫曹新明,不仅比她大21岁,而且还结过婚有小孩,并且当时因为兴奋剂事件被取消了教练资格失业在家。
从一般世俗的角度看,陈艳青的未婚夫曹新明可以说没有任何“配得上”陈艳青的地方。
然而陈艳青却完全不顾世俗的眼光,也不顾身边家人朋友的反对,坚持要嫁给比自己大21岁的未婚夫曹新明。
如果这都不是真爱,那么兰台真不晓得怎么样才算是真爱了。
接下来,兰台就为大家简单介绍奥运冠军、原苏州市体育局副局长陈艳青女士的爱情故事。
1979年5月4日,陈艳青出生在了苏州西山岛。
虽然现在西山岛是苏州乃至整个江浙沪地区的旅游度假胜地,但是在20世纪80年代,西山岛是整个苏州地区最穷的地方。
一直到1994年太湖大桥通车,西山岛才算是与苏州市区打通了交通上的联系。
关于苏州西山岛在1980-2000年这20年究竟有多穷,建议大家看房伟的长篇报告文学《太湖万物生》。
陈艳青是一个典型的中国式农民家庭,她在家里排行老三,上面有两个姐姐。
家里的经济来源只有一亩三分地以及几亩地的果园。
可能大家对当时水果价格没有太直观的感受,这里兰台引用西北政法大学马岭教授1984年的名为《1979—1984年我国北方几个市县的菜市场价格记录》的论文给大家一直直观的认识。
根据马教授的论文,1984年西安菜市场苹果0.4元一斤,梨0.4元一斤。
从马教授的论文就能知道陈艳青家里那几亩地的果园和一亩三分地是没有办法让陈艳青一家过上富裕的生活的。
结合当时西山岛贫穷的现状,陈艳青家应该是属于在温饱线上挣扎的农村家庭。
甚至说实在一点,如果陈艳青家里经济情况比较好,她也不可能选择练举重这条路。
之前兰台梳理了12名获得奥运金牌的退役女子举重运动员,她们都是农村出身。
1989年,10岁的陈艳青代表西山小学参加小学生田径运动会。
就在这次运动会上,到场选拔举重苗子的苏州体校教练31岁的曹新明觉得陈艳青在投掷垒球时所表现出来的身体素质很不错,于是就她是否愿意到苏州体校成为专业的举重运动员。
陈艳青回到家里把这件事告诉了她父母。
陈艳青获得奥运冠军后,媒体报道时说当时陈艳青的父亲陈祖福认为这是一个让女儿锻炼的好机会,他同意让小艳青去苏州体校,于是在1990年7月2日,父母一起把不懂举重为何物的陈艳青送到了苏州体校。
但实际上,决定性因素很可能是当时运动员比较高的津贴。
根据1985年的国家体委制定的《运动员、教练员工资制度改革方案》和《关于实施〈运动员、教练员工资制度改革方案〉若干问题的规定》,陈艳青只要到苏州体校训练,每个月就有最少50元的津贴费,而成为举重队正式队员后津贴费上涨到每月58元。
试训的运动员,不分年龄大小、文化程度,一律每月发给50元(现行六类工资区)的临时体育津贴费(包括自交伙食费和房租水电费等在内)…运动员办理正式入队手续之下一个月开始计发体育津贴。一般定为四等津贴最低档(六类工资区为58元)。
1990年,苏州市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1664元。
在曹新明教练的悉心调教下,陈艳青的举重天赋渐渐展露。
1994年,年仅15岁的陈艳青就上调至了江苏省举重队。
1996年,17岁的陈艳青开始了她在赛场上大杀四方的传奇运动员生涯。
1996年全国锦标赛,陈艳青获得了冠军。
1997年,第八届全国运动会,18岁的陈艳青获得了冠军;
同年,第11届世界女子举重锦标赛,陈艳青获得了冠军。
1998年,曼谷亚运会,19岁的陈艳青获得了冠军。
然而就在2000年悉尼奥运会运动员参赛名单公布前,一则假情报断送了陈艳青的奥运参赛之路。
当时情报称一名在训练中与陈艳青成绩不相上下的外国选手也要报名参赛,而当时规定一个国家只能报四个项目。
为了保证中国在悉尼奥运会上切实拿到4块女子举重的金牌,陈艳青被取消了报名。
然而非常讽刺的是,最终这一则情报是假情报,那位外国选手并没有报名参赛。
时至今日,这一则假情报究竟是“敌人太狡猾”,还是有人故意不想让陈艳青报名,已经不得而知。
但是陈艳青的心态确实受到了极大影响。
无缘悉尼奥运会后,她的训练状态急剧下滑,2001年“九运会”她只获得了第三名。
随后,22岁的陈艳青作出了退役的决定。
她选择到苏州大学财经学院读书。
然而,后来她又因为两瓶牛奶而复出了。
故事是这样的——
2003年,考虑到“十运会”,陈艳青的教练、45岁的曹建明多次动员陈艳青复出,但是陈艳青自己还不确定是不是要复出。
而自从陈艳青2001年退役后,举重队每天发放的牛奶就没有陈艳青的份儿,而曹新明还是每天把自己孩子的订的牛奶拿给她喝。
陈艳青后来把决定权交到牛奶手里,“当时我就想,他现在已经不带我了,为什么还要拿牛奶给我,如果他今天还拿牛奶来,我就练,不拿我就不练了。”结果是,当恩师再次将两瓶牛奶放在桌上的时候,她心动了,“我跟他说我跟你练,没想到他什么反应都没有我还以为他会很激动呢,结果他只是说‘走!’”
2003年8月,陈艳青复出,并在2004年5月入选国家队。其时,距离雅典奥运会不足3个月了。
这一则故事后来在陈艳青两夺奥运金牌后曾被媒体反复报道,报道中一会是牛奶,一会是酸奶,但是不管是什么奶,有一定可以确定:当时曹建明不仅已经结婚,还有了至少一个孩子。
后面的事情大家就都应该很清楚了,陈艳青2004年复出后,开启了“大魔王”的模式,几乎拿下了所有她参加比赛的冠军。
这其中也包括2008年北京奥运会的冠军,其实此时她已经在2007年被任命为了苏州市体育局副局长(副处),28岁的陈艳青成为了江苏省最年轻的市局局长和最年轻的处级干部。
2008年北京奥运会后,陈艳青宣布正式退役。
当时已经对自己退役后的生活有了规划的陈艳青在四年内完成了出国读书、结婚、生孩子和转型成为公务员四件大事。
陈艳青先是赴加拿大约克大学当了一年交换生,2010年回国。
回国后,她毅然决然的选择与比自己大21岁,当时已经52岁的曹新明教练结为夫妇。
要知道当时(2010年)曹新明因为苏州女子举重队兴奋剂事件被终身禁赛:
(2010年)2月2日,国家体育总局兴奋剂检查组突击检查苏州女子举重队,在教练员和运动员宿舍内查获拟睾酮素及丙酸睾酮等违禁药物。随后在兴奋剂检查过程中,运动员管新蕾、陈玲不配合检查,破坏受检样本的完整性,干扰兴奋剂检查实施。运动员杜淼兴奋剂检查样本呈蛋白同化制剂(美雄酮)阳性。在5月19日的听证会上,苏州女子举重队的兴奋剂违规行为被判定成立。
根据国家体育总局举重摔跤柔道运动管理中心的处罚决定,运动员管新蕾、陈玲和杜淼被禁赛两年。教练员曹新明被终身取消教练员资格,终身不得从事体育管理工作和运动员辅助工作。教练员唐卫芳、辅助人员陶娟被禁赛四年。此外,江苏省举重协会被警告,江苏省举重队被停赛一年。
江苏省体育局和苏州市体育局有关负责人表示,他们完全拥护这个处罚决定,严肃查处,绝不姑息。苏州有关部门已决定给予此次违规事件的直接责任人曹新明开除党籍、撤销一切行政职务的处分,将陶娟开除出运动队,给唐卫芳行政记大过处分。
在这种情况下,陈艳青依然义无反顾的嫁给了曹新明;如果这不是真爱的话,兰台真不知道什么才叫真爱了。
另外,看过前面文字的朋友应该知道,2003年的时候曹新明已经结了婚,并且有了孩子;但是2010年的时候曹新明已经恢复单身了,这说明当时他已经离婚了。
并且,根据陈艳青接受媒体采访时的说法,陈艳青和曹新明应该早就在一起了:
我不会打没有把握的仗,对感情也是非常有信心的,结婚的事,我们俩早有共识。那么多年我们两个人共同努力,心都在一起,曾经也有人反对过我们在一起,说年纪相差太大,但我是比较理性的,我觉得感情都是实实在在的,好不好自己知道,有很多年纪相仿的(夫妻),离婚的也多的去了。
并且之后媒体报道里说陈艳青2005年的时候就想过退役结婚,再结合她自己的说法,那么她和曹新明应该是2005年已经在一起了。
要知道,2003年的时候曹新明还在拿自己孩子订的牛奶给陈艳青喝。
2011年,陈艳青与丈夫曹新明的女儿诞生了,经过两人商量,决定给女儿取名陈果。
实话实说,陈艳青为了婚姻付出了许多,其中可能就包括她的事业。
要知道她是双料奥运冠军、双料亚运会冠军、两次全运会冠军,2007年的时候已经是江苏最年轻的市局长和最年轻的处级干部了。
可一直到2023年,她调任苏州市妇联担任副主席时,她还是苏州市体育局副局长。
从2007年算起,她当了16年副局长。
而苏州市妇联副主席,依然是一个副处级职务。
46岁的陈艳青从昔日的最年轻处级干部变成了最年长副处级干部。
不过想来陈艳青可能也不在乎这个,因为她曾经告诉记者,自己根本不是什么女强人:
以前当运动员,基本都是我冲在前面,有时看到他(曹新明)在外面受了委屈,就会跟自己说,我要好好练才对得起他。但你要跟我熟悉了,你会知道我根本不是什么女强人,都是大家把我推上来的。
END
参考资料:
《李朝全:深情讲述一座生态岛的精彩蝶变——评房伟长篇报告文学太湖万物生》,苏州市官网;
《关于国家体委运动员、教练员工资制度改革问题》,中国改革开放数据库官网;
《采茶女陈艳青梦想都开花 三度复出三度绽放》,中国新闻网;
《女举全运冠军涉药禁赛 奥运金牌教练终身禁执教》,新华网;
《陈艳青退役后不走寻常路 同教练闪婚是计划内的事》,丁淑莹,《南方都市报》2012年7月7日B04版;返回搜狐,查看更多